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是由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卫生部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11月19日共同批准发布,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主要规定了:
(1)室内空气质量参数
指室内空气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和放射性参数。
(2)可吸入颗粒物
指悬浮在空气中,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。
(3)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
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样,非极性色谱柱(极性指数小于10)进行分析,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。
(4)标准状态
指温度273K,压力为101.325kPa时的干物质状态。